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陈某一时兴起在网上与他人裸聊,而令陈某没有想到,这成为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开端。

陈某在与他人裸聊时,被对方录屏并套取了手机通讯录,对方以将裸聊视频发送给其通讯录好友相威胁,向其索要钱款,陈某因无钱支付,只能接受对方的提议,帮助犯罪团伙向他人发送敲诈勒索短信,即将被害人的裸聊图片和“这是最后一次警告,请尽快处理”等威胁性的文字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给被害人,对方承诺按照信息条数支付报酬。后因发送信息的号码被限制,陈某再次接受上游犯罪团伙的提议,提供账户帮助接收和转移赃款,按照接收、转移资金数额的比例计算报酬。

图片来自网络

从“害怕”到“妥协”,再到“欣然接受”,陈某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无法自拔。不仅如此,陈某还邀请蔡某某加入,共同帮助接收和转移赃款,之后陈某和蔡某某又拉席某某入伙,帮助发送敲诈勒索信息,席某某又邀集张某一起发送敲诈短信并提供账户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查,被告人陈某、蔡某某、席某某、张某分别帮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70余万元、30余万元、17000余元、5000余元。检察机关以陈某、蔡某某、席某某、张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蔡某某、席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

9月26日,博望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庭审中,陈某等被告人悔恨不已,表示“事情发生后,自己感觉特别的惭愧,作为一名党员和退伍军人,本应在社会上继续发挥自己的力量,为人民服务,结果反倒做出伤害人民群众的事情,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作为父亲,没有给儿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对陈某等人予以了口头训诫,希望他们谨记这次教训,好好接受改造,以后能够遵纪守法。

当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寄语:

该案较为典型,犯罪分子以“视频裸聊”这一非接触式诈骗方式,通过聊天获取不雅照片、视频,然后威胁受害人索要钱财,当受害人无法提供钱财时便提议其帮助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犯罪手法虽简单,但是受害人一旦中招便很难解脱。犯罪分子实施敲诈勒索的对象大多是有稳定工作且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以男性居多,也有女性。选择这些人,正是利用他们顾忌影响不敢报警的心理。总之,洁身自好,拒绝“裸聊”!

犯罪分子的套路有哪些?

第一步,选定对象,利用非法渠道获取敲诈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第二步,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后进行“裸聊”,并获取受害人不雅照片、视频;

第三步,以公布受害人信息和不雅照片、视频为手段敲诈受害人,勒索钱财,并制作虚假网站发布受害人信息和不雅照片、视频,迫其就范。

审 核 | 陈苗苗

校 对 | 汪 青

编 辑 | 陈新培

原标题:《以案释法 | “裸聊”么?会被敲诈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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