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在西安办理离婚登记要注意这些

1月1日起施行!在西安办理离婚登记要注意这些

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具体有哪些变化?有什么注意事项?婚姻登记部门都做了哪些准备?12月30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给大家奉上一份婚姻登记的办事指南。

政策

《民法典》规定协议婚姻设置冷静期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一言不合就去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婚姻本来就是一个相互磨合的过程,如果仅是因为一时冲动就选择离婚,就是无意中给婚姻中的双方都造成伤害。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朋友圈几乎被《民法典》刷爆了,其中,“离婚冷静期”最吸引大家的眼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原来办理离婚登记,到婚姻登记处,只要双方同意,证件齐全,离婚证“立等可取”。2021年1月1日以后,需要至少去两次:提出离婚申请,经历离婚冷静期30日,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依然坚持离婚的,再予以办理离婚证。

落实

西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已进行了调整

西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开展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专题学习讲座,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轮训。各婚姻登记场所也及时开展宣传,确保群众知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

2020年9月底,全市20个婚姻登记处全部实现婚姻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那么,新的《民法典》执行之后,对于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没有什么影响呢?西安市民政局介绍说,近期,根据《民法典》的政策,全市婚姻登记电子化信息服务平台均已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模块,并完成了更新调试,确保1月1日之后,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不会受到影响。

程序

申请 受理 冷静期 审查 登记

明起离婚分5步走

01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02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03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4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05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些特殊情况怎么办?

1、若错过冷静期届满后30天期限怎么办?

冷静期届满后错过30天申请期的,若还要办理,须重新再次申请。

2、若存在家暴,冷静期是否会增加伤害风险?

若存在家暴、遗弃、虐待、骗婚等情形的,可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

3、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另一方可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原标题:《1月1日起施行!在西安办理离婚登记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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